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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度武汉法治建设重点案(事)件 推选活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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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2-03-18  信息来源:   〖关闭窗口〗


关于开展2021年度武汉法治建设重点案(事)件 推选活动的通知


市直各单位:
    市委依法治市办、市法学会拟在全市开展“2021年度武汉法治建设重点案(事)件”的推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   一、活动目的
   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通过对我市法治建设中的典型案例、重要事件进行集中推选宣传,生动客观反映武汉法治建设工作实践,展示法治建设品牌和亮点工作,突出示范引导,体现责任落实,弘扬法治精神,促进我市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普法、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,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、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,助推我市一流法治城市建设,为我市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,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    二、推选范围
   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我市法治建设实践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和全市政法机关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结案并生效的案件。
    三、推选标准
    (一)典型案例的推选标准
    1.具有重要影响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,对经济、社会、民生、环保等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领域有积极促进作用,对社会行为和公共秩序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;
    2.对解决本系统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具有指导意义,对适用新颁布、新修改的法律、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,统一类似案件裁判尺度有指导作用;
    3.司法、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,具有典型示范意义;
    4.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肯定或被采纳为全国指导性案例;
    5.案件的判决和处理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积极正面的社会评价。
    (二)重要事件的推选标准
    1.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法律监督、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、重大决定事项,出台的重要文件、规划;
    2.对推进我市乃至全省、全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具有积极意义和引导、促进作用;
    3.与全市中心工作、社会经济与民生关联度高,受到广泛关注,产生良好社会效果;
    4.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社会治理创新,在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;
    5.具有首创性、代表性和重大影响,体现法治正能量。
    (三)不宜推选的情形
    1.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当事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发布,或公开发布可能引发公众负面评价的;
    2.尚未最终定性的案事件;
    3.类型相似的案件原则上不重复推荐。
    四、活动安排
    本次活动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法学会共同主办,市法学会负责活动具体实施。
市直各有关单位参与推荐工作,根据推选标准和条件,推荐1-5个本系统内的典型案例或者重要事件(可同时推荐,总上限为10,若确无符合条件的案事件可不参与推荐),每个案事件附带“推荐说明”,介绍案件或事件的具体情况,案件要有简要案情和最终判决(处理)结果,突出说明所获得荣誉情况,着重阐述案事件的重要影响及意义。
    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重点案(事)件进行评审,评出10个典型案例和10个重要事件,经市委依法治市办、市法学会审核同意后,在《武汉法治建设年度报告(2021)》上公开发布,并通过地方主要媒体宣传报道。
    五、工作要求
    1.高度重视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开展“2021年度武汉法治建设重点案(事)件”的推选活动对宣传我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,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切实把推选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履行普法责任、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手段来抓,统筹协调,明确任务,责任到人,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。
    2.及时报送,确保进度。《武汉法治建设年度报告(2021)》拟于6月前公开出版发布,本次推选活动时间紧,任务重,请各单位于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(见附件)电子版提交市法学会,包括:word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(亦可寄送纸质盖章文件)。报送时请注明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
    3.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。各单位要坚持推选标准,严格推选程序,对可能涉及敏感、涉密等问题的案事件要严格审核把关,经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。
    联 系 人:唐巍(武汉市法学会研究部)
    联系电话:85790363、13638617799,85793910(传真)
    电子邮箱:wuhanfaxue@126.com
    联系地址:江汉区建设大道903号武汉市法学会
    附件:2021年度武汉法治建设重点案(事)件推选申报表
    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  武汉市法学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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